2021年中秋、国庆即将来临,为深化作风建设,强化正风肃纪,驰而不息纠治“四风”,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欢乐祥和,市直纪检监察工委要求市直党员干部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过节,向市直各级党组织和2.8万余名党员发出提醒,自觉做到“十四个严禁”:
严禁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严禁公款购买赠送月饼、土特产等节礼;
严禁违规公款接待、餐饮浪费;
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租借车辆;
严禁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严禁违规收受电子红包、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等礼品礼金和名贵特产;
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住宿、旅游安排、娱乐活动等;
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一桌餐”等隐蔽场所或利用机关食堂违规吃喝;
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战友会、校友会等;
严禁参与迷信或赌博活动;
严禁违规饮酒;
严禁违反节假日值班纪律和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同时,要求市直各单位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强化监督检查,紧盯“十四个严禁”要求,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疫情防控和“四风”问题线索,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市直机关党员干部在节假日期间要合理安排出行,尽量减少跨省市出行,非必要不前往福建省和其他中高风险地区,不提倡聚集和聚会。市直纪检监察工委将对市直单位落实上述要求情况进行抽查、督查,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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